11月16日下午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了“推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做好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”,要求有关地区、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快签订中长期合同,建立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。
前一阶段,重点煤炭、发电企业就电煤中长期合同进行了全面协商,确定从12月1日起,按照“基准价+浮动价”的定价模式、5500大卡动力煤535元/吨的基准价格水平执行,改变了以往定量不定价的做法。
为了保证合同执行,还突出强调了违约条款和监管内容,有关政府部门、铁路方面也将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运力支持。
11月8日、11日,神华集团、中煤能源集团分两批与装机容量、火电量均占全国44%左右的五大发电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,锁定了资源和运力。
目前煤炭、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开始在更大范围进行,由于重点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和市场预期改善,同煤、伊泰、粤电、浙能等地方企业正在积极跟进。
针对三季度以来煤炭供需形势的变化,特别是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有关方面围绕保障煤炭供应、规范市场秩序,加快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、大幅增加铁路煤炭运量、安排清洁能源多发满发,促使港口和用户存煤大幅回升,市场预期明显改善。
考虑到迎峰度冬期间煤炭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,特别是北方地区可能出现的天气变化,针对部分地方和企业先进产能释放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,会议对下一步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:
一是加快签订中长期合同。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优化资源和运力配置,稳定煤炭供应基本面;有利于煤电运上下游协调发展;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,减少价格波动。
目前,重点煤电央企已全部签订中长期合同,各地要加紧组织协调,引导更多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,并切实健全定价方式,严肃违约责任,加强信用监管,确保合同有效执行。
二是加快和增加符合安全条件的产能释放。所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煤矿,在采暖季结束前都可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。
三是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。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,加强安全隐患排查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考虑得更加周全并切实抓好落实。
四是多措并举促进煤炭价格和市场稳定。重点企业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,从煤炭行业长期利益出发,带头稳定价格;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。
五是加强资源运力协调,保障好供热发电等重点用煤需要。特别是要保障好北方供暖地区电厂用煤、重点钢厂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高炉用煤等。六是加强电网优化调度。促进水电、核电、风电、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多发满发,缓解供应紧张地区电煤供应压力。(转载)